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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公安信访工作几点思考(完整)

时间:2023-06-25 16:10: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公安信访工作几点思考(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关于公安信访工作几点思考(完整)

如何贯彻落实好******关于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精准高效的做好**市公安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结合近年来推动我市公安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实际,笔者认为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特点,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才能推动实现公安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当前公安信访工作现状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联办、公安部、省厅等上级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一手抓机制建设、夯实信访根基,一手抓事要解决、防控信访风险,持续推进公安信访事项控增减存,实现了信访总量逐年下降。积案攻坚专项工作成效明显、机制建设更加健全、信访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的良好效果,真正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调解矛盾纠纷、监督和建议等重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任重而道远。一是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信访工作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学习和研究不够,对公安信访事项受理范围认识模糊,存在该受理的不受理,不该受理的反而受理的现象。二是有的基层公安机关信访基础工作弱、队伍力量少、发展空间小、业务能力不强,干部不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用惯性思维来回应新诉求。三是重复访占比较高。2022年1月1日至12月13日,反映到市局及以上部门来访、来信、网访共计件**次,其中,重复访件**次,占比**%。特别是个别重点信访人员反复多次反映问题。四是“结而不息”问题仍较突出。2020年9月以来,国家信访局、公安部部署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积案专项工作,三批累计交办目前全部办结。但是部分信访事项未实体化解,导致已化解案件“回流”,很大程度上存在进京访风险隐患,进京访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持续加大进京越级访治理力度,进京访形势逐步好转,但工作中仍在存在短板漏洞,源头稳控责任压得不实,进京越级访时有发生,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将面临较大“反弹”风险。五是基础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有的重个案调处、轻源头治理,治标不治本、事解心不解,不善于运用督察督办的手段推动落实,利用信访“三项建议权”,监督推动、督促整改不力。

二、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症结

每起信访案件的形成,都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公安民警作为执法的主体,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都集中在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和乱作为上。

(一)主观方面

一是执法能力水平不高。不论在刑事执法还是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顽症治难断根,“关系案”、“人情案”、违反“三个规定”禁而难绝。部分民警的素质不高,法律知识匮乏,在执法办案中,缺乏证据意识,造成办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导致有些案件由于缺乏主要证据而无法做出处罚,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长期上访。

二是服务群众意识不强。一些民警缺乏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对群众反映和要求的问题推诿塞责,久拖不决,造成群众信访。有的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本来执法无过错,造成群众负气而向上级公安机关上访“讨个说法”。

三是初访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公安机关是解决处理信访问题的第一道防线,但是信访问题发生后,对初信初访不够重视,没有将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导致群众信访往往相信“官越大”问题越好解决,因而常常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造成事前无人重视,事后疲于应付的局面。

四是依法治访能力不足。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就是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从当前情况看,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到位,一些机制衔接上还不顺畅,准确把握运行解决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上还明显不足,仍然用惯性思维解决问题,甚至一些单位还存在突破法律政策底线“花钱买平安”问题,一定程度上助长“信访不信法”现象的滋生。

(二)客观方面

一是社会矛盾凸显。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诱发、滋生各种矛盾的因素大量存在,诉求增加且表达方式日趋多样,涉及领域从拆迁补偿、劳务纠纷、退休养老到电信诈骗,几乎无所不包,涉及的人员、部门更是种类繁多、错综复杂,处理起来难度极大。一旦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或是没有达到自己的理想结果,群众就会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情绪,于是频繁来信来访。

二是群众法律意识增强。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人心,使群众增强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便会向公安机关来信来访,要求解决问题,追回经济损失,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特别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访事项逐年增加,这对公安机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群众期待发生变化。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中蕴含对公安信访工作新要求。人民群众对于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标准大大提升,不仅要求“大案必破、命案必破”,还希望能第一时间解决“身边事”“身边案”、第一时间化解群众“急、难、愁”等问题。

四是社会舆论不恰当。近些年,一些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行为被新闻媒体反复曝光,特别是部分信访人借“**打人事件”,通过“抖音”“互联网”等渠道发布不当言论、借机炒作,给公安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使得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群众满意率降低,甚至出现仇视警察的心理。一旦有心怀鬼胎之人散布谣言,诋毁公安机关,引导错误舆论,立即一呼百应,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三、加强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持之以恒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把为民情怀、解决问题贯穿于公安信访工作始终。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推进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创新发展,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公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在办理每件信访事项中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信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新担当新作为不断推动公安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力推进条例学习贯彻。常态化抓好《条例》的学习,坚决克服“一阵风”“做样子”等形式主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学、深入学,将学习贯彻《条例》与重点信访工作结合起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领导干部要学深一层,以上率下,真正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市、县两级督察部门加大督导推动力度,确保全警学习到位、培训到位、推动《条例》执行到位,把成果转化作为检验学习贯彻《条例》的具体实践。

(三)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质量。一是狠抓源头预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细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落实属地责任、源头稳控和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把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受理渠道,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引导群众“多网访、少走访”,依法逐级走访、理性表达诉求。三是落实首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提升受理办理效率,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四是坚持多元化解和认真评查倒查。

(四)深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排查涉法涉诉涉稳涉警信访的诉求和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促,逐一落实领导责任和化解措施,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掌握本辖区各种不稳定隐患、苗头。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多元化解机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配合做好各类风险处置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五)落实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开展重点人员滚动摸排,深入掌握届时有可能到省进京上访重点人员信息,逐一落地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重要敏感节点,适时启动战时防控机制,实时视频调度各地工作动态,对推送掌握的重点人员进京信息,迅速开展核查落地,坚决防止漏管失控。严控重大信访涉稳风险,预防聚集风险。完善情况通报、预警管控等机制,做到一人一策、一案一策,加强研判会商,确保“来知轨迹、动知异常、去知动向”,努力实现“不漏管、不失控、不滋事”。

(六)严控重大涉稳风险排查。强化信访维稳情报信息搜集研判,采取属地管理、源头稳控、化解在小、化解在早的原则。一是减少进*赴省涉警访人数,严控一起*人以上进*赴省集访;
二是严防发生有影响的规模聚集信访事件,杜绝**人以上非法集访,全力实现“六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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