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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

时间:2023-08-31 13:10:05 浏览次数: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摘要针对飞机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制人员信息安全管理意识不够强,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不突出,航管部门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不健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

摘要

针对飞机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制人员信息安全管理意识不够强,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不突出,航管部门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不健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深入探讨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便于为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具体对策措施,为提升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效益提供依据。

关键词

航空管制;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对策

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不论是民用航空,还是军队航空管制信息系统在功能、可靠性、实用性、智能化程度等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因网络设施设备和信息技术的不完备性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又使得航空管制信息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可见,深入研究飞机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1、强化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人为因素对于航管信息安全管理会产生重要影响。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忽视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注重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必须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一是在强化各级领导信息安全意识的同时,必须不断提高航管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信息安全管理强调的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应该把“重技术的同时更重管理”作为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应通过信息安全教育,不断提升航空管制人员的信息安全知识水平,启发信息安全自觉,使全体航空管制人员都能够充分意识到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必要性。二是强化航管信息安全意识,必须重视航管人员信息技术素质的培养。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将不断应用于未来航空管制的业务流程中,航管人员必须具备驾驭航管新装备和新技术的能力,同时,通过不断学习和丰富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知识,在强化安全意识的同时,提升自身的信息技术技能,为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技术知识基础。三是注重航管信息安全管理观念创新。航管信息安全关系到航管业务是否顺利开展,关系到飞机的飞行安全,必须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业务、安全管理技术等方面转变观念,将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落实到航管中心的安全建设上,将安全管理业务与航管业务流程相结合,注重各个业务环节上的信息安全,确保实现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同时,创新安全管理技术,为提升航管信息管理工作效益提供技术支撑平台。

2、抓住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矛盾

要抓好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以便对症下药,高效解决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航管信息在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保密性和信息行为的不可否认性等方面对航管信息实施的防御、检测、抑制、恢复和管理工作。航管信息管理的重点在于航空管制信息系统,其中包括航管系统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的安全管理。航管系统层的安全管理包括硬件和软件,其中软件是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就硬件系统而言,硬件的安全属于物理安全,其防范重点主要在于防电磁辐射、电子干扰以及固化的嵌入式软件的安全。就应用软件而言,航管信息系统本身是可以修改的,容易受到病毒的攻击,因此,做好防“病毒”、防病毒、软件恢复,提升操作系统的安全性是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同时,还应注重网络层安全管理。网络层的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安全报警、网络入侵恢复、网络数据保护、密钥安全管理、内部认证机制等。网络层的安全管理应将关注点放在路由器等各处子网的出入口设备上,从软件角度,应研发嵌入式操作系统,运用数字签名加密技术,以把好网络层安全关。

3、完善航管部门信息安全防范体系

要实现对航管信息的有效管控,必须建立健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论证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合理区分航管信息安全管理职能,将信息安全管理职能与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程相结合,使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对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与监督检查,密切跟踪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前沿,航管关键仪器设备尽量采用国产装备,尤其是采用那些具有自主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核心装备,比如:国产嵌入式操作系统、路由器、防火墙和加密系统等网络关键部件。加强对网络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一系列完整的航管信息安全标准和航管信息系统综合评估体系,对航管信息的获取、传输和共享使用以及资源共享程度、权限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着力解决国防信息系统、商业通信和公用网络相联而造成的信息安全问题。同时,还应认真研究应对网络信息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控,研发分布式和局部性信息系统,以降低航管信息安全的风险。可见,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离不开航管部门信息安全防范体系功能的发挥,只有这样,才能系统地解决航管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安全管理是对航空管理活动构成影响的各种信息尤其是涉密信息的管理与控制。完善航管部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安全教育。要组织全体航空管制人员进行以航空管制保密常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安全教育,使航空管制人员能够牢固树立“保信息就是保飞行安全”的观念。二是实行保密信息的封锁。制定电子设备保密管理规定,切断与外界不必要的通信联络和沟通。所有航空管制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涉及航空管制以及飞行安全的秘密。三是掌握航空管制信息的动态。各级管理者应随时了解和掌握航空管制信息的动态,经常检查和反思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漏洞。四是要严防航空管制信息的失控。应加强对航空管制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网络设施设备的管控,航空管制设施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登记和使用手续。

4、健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健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认真研究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特点与规律,使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成为开展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准绳和依据。受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目前,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发展十分迅速,单一依靠技术措施来实现航管信息系统的安全是难以做到的,因此,除了应加强技术攻关以外,还应在行政管理和法规制度方面,加强对航管信息安全的管理。针对航管信息安全管理需求,一方面,要建立航管信息安全评估和航管信息系统质量认证体系。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网络规划和方案,均要通过安全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核,以确保从物理层面做到对信息的隔离。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过程中,要有安全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只有通过信息安全质量认证,才能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在网络运行和航管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制定一系列航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细化航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应根据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特点,尽快制定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以提升信息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对于航管管制人员赋予信息安全职责,对于那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管信息安全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那些玩忽职守,置航管信息安全于不顾的人员,造成航管信息安全事故的人员,应进行依法惩治。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还应注重其适用性和有效性。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目的是为了航空管制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法规依据。如果在制定法规制度时,脱离了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航空管制工作的实际,则这样的法规制度将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航空管制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从航空管制信息管理机构设置的优化,到信息管理流程的设计,从人员信息安全意识的强化,到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平台的建设等整个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注重法规制度的有效性,确保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配套适用性强的信息安全管理法规作为依据,实现航空管制信息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以提升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益。

5、结语

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是航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只有确保航管信息安全,才能有效保障飞机的飞行安全。要牢固树立航管信息管理的综合安全观,强化航管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密切关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方面的应用,综合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严格的行政管理措施,确保航管信息安全,为飞机飞行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落实是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做好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对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对安全保卫部门上报的有关网络动态信息认真阅读和研判,并及时作出重要处理批示,在学校每次召开的有关维护校园稳定的工作会议上都要对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学校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信息传媒的管理失控,要健全网络管理机构,落实管理措施,强化网上监控”,为做好校园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目标和方法。

二、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互相配合是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

在维护校园网络安全方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有着明确的分工。如校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全校网络安全教育,网络信息动态的监查、跟踪和掌握并进行相关处置;校网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整个校园网络技术方面的安全防范、保障、封堵和指导,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运行安全进行有效的监查,为查处网络不良、有害信息及案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保卫部门主要负责对网络不良、有害信息及案事件进行查处,并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对网络信息进行监查。各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合力,为做好校园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使工作更为顺利、效率更为提高、成效更为明显。

三、建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学校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与规定,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形势发展和学校具体实际情况,不断予以修订完善。各责任单位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如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网管员工作职责等。由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做好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

(一)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学校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校园网络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涉及网络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并对一段时期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作出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学院、部门、单位应当相应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担任网管员,负责本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二)实行安全责任制

学校与各学院、部门、单位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所属各部门和人员。其中,各责任单位的网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承担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运行维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责任,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而不认真及时进行整改,或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个人晋职晋级的资格。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导致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的,学校将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实行值班备勤制

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联系保持畅通。在重要、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一旦发生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五、强化网络安全形势的预测研判是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学校各职能部门密切关注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学校出台的重大举措,结合当下校园网络的具体实际并根据网络本身的特点,对一段时期内校园网络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上报学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别是在每年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时,对校园网络安全形势进行预测研判并提出有关防范措施上报学校,使网络安全防范工作更趋主动和有的放矢,例如,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G20峰会等时期,均及时对校园网络可能出现的舆情、动态预作研判,将防范工作做在前面。

六、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是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重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每年新生入学时,发放新生人手一册《大学生安全知识读本》,其中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内容及有关警示案例,供学生阅读学习,加强对学生文明上网、安全用网的宣传教育工作。平时,学校还将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编印成宣传小册子,分发到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及网络管理员,并将网络安全方面的内容编入创建“平安校园”宣传教育手册,分发给全校师生员工,以此全面提高大家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上述具体实践和做法,我校初步创建了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的校园网络与信息环境,从而为确保学校的政治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①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或相关卫生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第八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6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7

1、公示制度。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2、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3、员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4、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要从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留存经营单位资质,索取保存购进票据,做好食品购进验收记录。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6、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应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应正常使用。垃圾桶应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得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厨房不能设置厕所。

7、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烹调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要求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未经清洗的生食品不得进专间,刀具、砧板、切片机等工用具、空气每天使用前均应消毒并记录;操作人员加工前应洗手消毒;贮存熟食品应及时热藏或及时冷藏,在常温下(10℃~60℃)保存熟食,从出品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谨慎提供并严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浆、深海鱼类、贝类等食品;禁止餐饮业使用贮存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有效预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浆等中毒。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区卫生局电话:),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应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避免受污染。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应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9、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严禁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应熟悉使用知识、设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10、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防止食品过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仓库应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混放,并应具备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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